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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4-06 | 點閱數: 441
說明: 一、本縣 105 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辦理自發性轉型(裁併)。 二、本縣 105 學年度太平國小、太興國小、豐山國小及仁和國小等 4 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另預計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計有美林國小、隙頂國小、民和國小、內甕國小、貴林國小、松梅國小、鹿草國小、竹園國小、後塘國小、碧潭國小及大埔國小等。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4-01 | 點閱數: 375
近年來該校國中部及國小部學生因受少子化衝擊,招生人數急速萎縮下降,致減班減額,產生超額教師情形嚴重,為免影響國中小特殊教育班教師介聘權益,請轉知貴校教師於參加 105 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時審慎選填志願。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31 | 點閱數: 424
問卷調查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填寫問卷期程: 105 年 3 月 30 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 (二)填寫問卷調查對象: 1、抽樣被保險人:依銓敘部函示原則,按被保險人身分屬性、年齡分布及男女性別比例等因素抽樣。 2、非抽樣被保險人:目前公保在保被保險人均歡迎上網填答。 (三)填寫問卷方式:採網路問卷線上填答,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 http://www.mocs.gov.tw ),點選右側「個人化專區」之「問卷調查」,按下「填寫問卷」後開始作答。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31 | 點閱數: 659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5 年 3 月 23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509451900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議會議紀錄」、「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 1 份。(因檔案過大... 觀看完整文章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25 | 點閱數: 471
考選部訊息: 105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自 3 月 29 日至 4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報名,請有意報考者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105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報名訊息。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5080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25 | 點閱數: 370
主旨:函轉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5 年 3 至 5 月專屬活動「『說不完的故事』東方/臺灣麥克全書系書展」訊息,歡迎同仁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591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25 | 點閱數: 386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推出「有學有抽」推廣活動,歡迎同仁踴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5 年 3 月 15 日國院數字第 105080004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15 | 點閱數: 572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非依公務人員法規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臨時人員,本(105)年 5 月 1 日勞動節逢周日,請於次日 5 月 2 日(星期一)補假 1 天,若該 5 月 2 日因公務之需有上班事實者,於 6 個月內補休完畢,請查照。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11 | 點閱數: 46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 104 年至 106 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第 1 年度保險期間屆期一案,轉請查照。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09 | 點閱數: 436
考選部訊息: 105 年警察、一般警察、鐵路特考定於 3 月 15 日至 24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應考人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5070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3-04 | 點閱數: 592
一、本校可推薦名額包含校長有兩個名額,檢附計畫附件。 二、推薦基本條件: 1.貫徹教育理念,教學認真負責,品行操守端正,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2.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年資計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3.三年內曾獲頒模範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或師鐸獎表揚者,不得推薦參加評選。 三、推薦程序: 1.各校應公布本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 2.各校得以本人自我推薦、二人以上連署或校長推薦人選,填寫推薦表 (如:附件一、二) 向學校提出。 3.各校推薦人選應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無前項委員會得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初...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