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9481 號函辦理。
二、基於 COVID-19 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 99%以上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自本年 3 月 20 日(以採檢日為準)起實施:
(一)臨床條件: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 14 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二)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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