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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11-04-28 | 點閱數: 758

 

各項預防接種間隔時間一覽表
99年 4 月 15 日修訂

 
疫 苗 種 類
最 短 間 隔 時 間
不活化疫苗
◆ B型肝炎疫苗( HepB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 DTaP )
◆ 減量破傷風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 Tdap )
◆ 白喉破傷風混合疫苗( DT )
◆ 破傷風減量白喉混合疫苗( Td )
注射式小兒麻痺疫苗( IPV )
日本腦炎疫苗( JE )
◆ A型肝炎疫苗( HepA )
◆ b 型嗜血桿菌疫苗( Hib )
流感疫苗( Flu )
狂犬病疫苗( Rabies )
多醣體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 MPSV4 )
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 )
多醣體肺炎鏈球菌疫苗(PPV)
人類乳突病毒疫苗(HPV)
A型肝炎 B 型肝炎混合疫苗( HepA-HepB )
五合一疫苗( DTaP-IPV-Hib )
六合一疫苗( DTaP-IPV-HepB-Hib )
 
與其他不活化疫苗可同時(分
開不同部位接種)或間隔任何
時間接種。
 
活性減毒疫苗
 
 
卡介苗( BCG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OPV )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MMR )
黃熱病疫苗( Yellow fever )
水痘疫苗( Varicella )
輪狀病毒疫苗( Rota )
 
可同時接種,如不同時接種最
少要間隔 1 個月。如為口服活
性減毒疫苗則可與其他活性
減毒注射式疫苗同時或間隔
任何時間接種。
OPV與輪狀病毒疫苗應間隔 2
週接種。
接受一般肌肉注射免疫球蛋
白治療或 HBIG 者,宜間隔 3 個
月後再接種 MMR 或水痘疫苗。
輸過血或接受靜脈注射血液
製品者,宜間隔 6 個月後再接
種 MMR 及水痘疫苗( Washed
RBCs無須間隔)。
曾靜脈注射高劑量(≧1 g/kg
)免疫球蛋白治療時,宜間隔
11個月後再接受 MMR 或水痘疫
苗。
 
不活化疫苗
活性減毒疫苗
 
(上列兩種類)
 
霍亂疫苗與黃熱病疫苗應間
隔 3 週以上。
其他可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接
種)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 備註: 1.小於 1 歲之麻疹個案接觸者,如已施打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IMIG),應間隔 6 個月以上再接 MMR   或水痘疫苗。

2.針對少數可能補接種白喉破傷風全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DTwP)之幼兒,建議與日本腦炎疫苗接種間隔 1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