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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09-12-18 | 點閱數: 3933

 

因應H1N1新型流感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之防治措施建議
 
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981203
 
學校衛生為新型流感防治不可或缺之一環,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護措施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而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更為預防感染的最重要手段。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於981116起,陸續開始H1N1新型流感疫苗之集中接種作業。多數人於接種疫苗14天後,開始產生免疫抗體,而預估團體中80%人員具免疫力後,即可產生「集團免疫」效果。爰此,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98818所公布之「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凡符合「814原則」之學校可不再適用「325停課標準」,惟所有學校仍應持續執行相關防護措施。
壹、防護措施
一、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班導師或授課教師仍應注意學生健康狀況,惟學校不需全面實施學生量體溫之措施。有症狀學生應儘速就醫,並返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住宿生罹病者(無法回家者),除就醫外,應予安置於宿舍中,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參加團體活動。
二、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1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三、定期維護環境清潔:教職員工應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但沒有必要使用漂白水等特殊清潔劑。
四、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突發群聚疫情,國民中小學、幼稚園、補習班、托育機構應依規定通知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必要時會同當地衛生機關處理。
貳、停課措施
一、免除停課者:符合「814原則」之學校
(一)    814原則:學生接種率達八成以上,於達八成當日起算14天後之次日起,即符合「814原則」,惟生病學生仍須在家中休息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
(二)     認定方式:以「全校」或「年級族群」(國小部分)為單位認定,不以班級為單位。
1.國中、高中()學校以全校學生計算接種率
2.國小學校分為一至三年級及四至六年級二族群,個別認定是否達到「814原則」,一至三年級以完成二劑、四至六年級以完成一劑分別計算其接種率。
3.幼稚園以全校學生完成二劑計算接種率。
4.各級學校如有二種學制以上者(如高中部附設國中部、國小附設幼稚園及高職附設補校等),按學制分別予以認定
5.托育機構及補習班依學制比照上述原則分族群認定。
6.學校學生接種率授權由各級學校自行計算及認定,並於認定達「814原則」後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7.幼稚園、托育機構及補習班由於接種作業並非集中辦理,機構應調查學生個人接種狀況後(如接種紀錄)統計接種率。
二、實施停課者:未符合前開「814原則」之學校,依「325標準」停課。
(一)          建議停課時機及期間: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於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建議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2
(二)          當學校有班級停課時,應考慮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三)          停課學生不應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安親班等人潮聚集場所。學校及家長也應維護停課學生之安全及督導學生不應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
(四)          有關課業學習部分,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五)          地方政府或學校得依本建議,研擬因停課衍生之退費或其他契約規定事項之相關權宜措施。原則上,因停課所衍生之退費問題,依收退費規定或契約規定事項辦理,如未訂定契約者,學校或托育機構應依因應停課而無須再行支付之成本(如餐費等)予以退費。
(六)          單一學校、幼稚園、補習班、托育機構或單一縣市停課或停辦活動,由地方政府宣布;跨縣市或全國性停課或停辦活動,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參、          由於大專院校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課程實施不同,本停課建議僅適用於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大專院校部份可視狀況,參酌使用本項建議。
 

 

備註:
1.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包含:
(1) 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丟進垃圾桶。
(2) 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3) 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4) 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澈底清潔雙手。
2.除仍有發燒等類流感症狀者持續停課外,其餘學生於停課5日後即可返校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