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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12-01-12 | 點閱數: 729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 月 3 日台體(二)字第 1000240266 號函   辦理。
二、 100 年 12 月中部地區已發生 2 例流感死亡案例, 1 例為 13 歲女國中生,另 1 例為 5 歲的男童,確認感染 B 型流感病毒,故勿輕忽流感之嚴重性。為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
請持續加強下列各項防治工作:
(一)學校應配合事項:
1、提供教職員工、學生與家長正確防治流感相關知識。
2、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   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以及肥皂或洗手乳等洗潔劑之提供。
3、注意環境衛生,如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
4、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清潔工具與清潔劑,如有需要,進行校園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二)學校教師等相關防治人員應配合辦理事項:
1、教育學生流感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2、加強學生正確洗手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教導其於進行清掃工作(尤其清掃廁所)時,必須採行必要的個人保護措施,工作完畢時手套應取下,不可戴著工作手套亂按或亂摸其他物品。
3、多加利用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流感防治網(網址
4、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或請假聚集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聚集感染情形,應通知校長、學校醫護人員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5、對感染流感之師生,應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
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並盡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上課。
6、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
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 48 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送醫院
治療,以降低流感威脅。
7、學校教職員工生如確定罹患流感,請上網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之「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網址為http://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依個別學制之帳號進行通報,並請各校指派專人每日隨時上網通報並負責統計學校患病人數,以掌控疫情,相關通報作業請參閱「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附件 1)及「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附件 2)規定辦理。
(三)向學生家長宣導相關衛教觀念
1、注意居家環境衛生及環境良好通風。
2、儘量避免讓學生出入擁擠之公共場所,或與病患接觸。
3、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的免疫力,吃東西前、如廁後需加強洗手。
4、師生經醫師診斷感染流感時,除依醫師指示治療外,宣導請假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才返校上班(課),儘量不要外出參加任何活動,以避免傳染他人。
三、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社區流感病毒監測資料顯示,近幾週主要流行的 B 型流感病毒株,已非本季流感疫苗所含之 B 型流感疫苗株,疫苗對 B 型流感的保護力雖然較差
,但抗病毒藥劑均對正流行的 A 、 B 型流感病毒有效,現正流行之 A(H3N2)及 A(H1N1)病毒則與目前使用之流感疫苗株吻合,疫苗對其有保護力。國小 4 年級以下之學(幼)童 100
年度尚未接種公費流感疫苗者,若有意願接種,可向當地衛生所聯繫疫苗接種事宜;另國小 5 年級以上學童、青少年及學校教職員工若有需要,可自行向醫療院所詢問自費疫苗接種事宜,以維護自身及家人健康。
四、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自 10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3 月 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適用對象,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及其他流感
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
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 1922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