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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12-03-01 | 點閱數: 6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21 日台體(二)字 1010029157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落實下列措施:
(一)關懷生病請假學生:
1、請主動詢問學生生病原因(如罹患流感、腸病毒、登革熱及結核病等疾病),必要時提供課業及心理輔導。
2、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附件 1)第 5 點第 1 項規定,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 2 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電話立即通報,又依據「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附件 2),各項法定傳染病(例如流感併發重症、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均為甲級事件;流感則為一般疾病。為掌握校園疫情,各校如經衛生行政機關確認師生罹患傳染病時,務必由專責單位 (如軍訓室、學務處、校安中心或相關單位)依據學校個別學制之帳號,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
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址為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確實進行事件通報作業。
3、隨時關心師生健康情形,如有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涕、喉嚨痛、咳嗽),學幼童口腔、手掌、腳掌、膝蓋或臀部出現小水泡或紅疹等,應請其儘速就醫,並提醒師生及家長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
4、向教職員工生宣導落實個人健康自主管理: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勤洗手;有咳嗽情形,請要求配戴口罩,維護自己與其他師生健康;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的免疫力。
5、檢視校園環境之防疫設備及衛生:提供充足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以及肥皂或洗手乳等洗潔劑之提供;注意校園環境衛生,如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視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6、善用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製作衛教宣導品,透過相關場合及宣導媒介,將流感及腸病毒防治知識傳達教育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對傳染病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三、另腸病毒之相關防治事宜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訂定之「托兒所、幼稚園及小學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辦理,手冊資料請至該局網站查詢下載使用(http://
http://www.cdc.gov.tw,首頁/腸病毒/預防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