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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午餐執秘 | 2013-06-17 | 點閱數: 543
主旨轉知有關近日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造成食品安全問題,請各校掌握學校午餐食材來源,以維教職員工生飲食安全及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字第 1020055223 號函辦理。
二、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7 條規定,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0 條第 1 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另依同辦法第 13 條規定,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
三、依行政院衛生署 102 年 5 月 27 日新聞稿內容所載,為解決因廠商添加不法添加物(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造成食品安全問題,該署於本(102)年 5 月 27 日啟動 0527 食品安全專案計畫,自即日起,所有澱粉類原料提供者必須提供安全之具結證明給所有販賣含澱粉原料產品之業者,包括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販賣業者則必須張貼該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並自本年 6 月 1 日起,由全國衛生局啟動全面稽查,如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或具結不實者,且被證實原料違規,將加重處罰。
四、請轉知所屬校內員生消費合作社,如有販賣含澱粉原料產品,必須張貼該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如本縣衛生局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或具結不實者,將由該局加重處罰。有關安全具結證明參考格式可參考該署公告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之 Q&A」內容。
五、相關資訊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首頁( http://www.fda.gov.tw )建置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