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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發處主任 - 學務組 | 2016-01-22 | 點閱數: 599

一、實施對象:
嘉義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4 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嘉義縣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國中組 嘉義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
高中職組 嘉義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之家庭
二、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
      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