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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教導處 | 2010-11-20 | 點閱數: 697

為遴選優良家庭教育教案,鼓勵教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課程

綱要」(如附)設計教案,並於 99 年 12 月 24 日前提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初

選,俾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