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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2-05-30 | 點閱數: 556
為避免同仁因不諳服務法第 13 而違反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請各位同仁務必詳讀由銓敘部整理之「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相關解釋彙整表」,詳情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