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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12-06-13 | 點閱數: 620

主旨:因應腸病毒進入流行高峰期,請各校(園)依「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防 治分工表」(如附件)配合執行防治工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531四台體(二)字第1010097168B號函辦理。以降低腸病毒威脅,請 查照。

二、為因應腸病毒疫情,請各校(園)落實「727停課原則」:一週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表示感染有聚集現象,為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依本縣規定停課天數以一至兩星期為原則,並加強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

三、為防治腸病毒疫情,請各校(園)執行下列防治措施:

()落實學幼童健康自主管理: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勤洗手方式及時機,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增強免疫力。

()落實「生病不上學」原則:學幼童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應在家休息,不要上學,自發病日起在家健康自主管理至少1周,勿至公共場所或安親班,且儘可能減少病童與其他幼童接觸,與生病學童之家長保持聯繫,持續關心,秉持停課不停學原則,並提供必要協助。

()加強校園全面環境檢查與消毒作業:提供充足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及肥皂或洗手乳等。相關人員(主任.組長.班級導師等)熟知正確消毒劑泡製方法,定期針對遊戲器材、玩具、門把及桌椅進行消毒,利用「校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每週自我檢查1次,立即改善發現之缺失,並留下書面紀錄;疫情嚴重時增加為每週至少2次。

()落實疫情通報作業:發生腸病毒個案或停班停課情形時,落實教育部校安中心及本府之通報作業。

()護理人力支援:請校內護理人員協助附設幼兒園落實防治措施。

()預防重症發生:加強宣導照顧病童應觀察如出現重症前兆病徵,務必立即送至大醫院接受適當治療。

() 緊急事件之處置:如發生緊急群聚感染事件,應立即聯繫本府教育處及衛生單位俾利協助,並通知家長,必要時緊急安排區隔場所並由專人安置照顧學幼童。

()加強衛教宣導:利用教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疾管局製作衛教宣導品,透過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提升教師、學幼童及家長防治觀念。

四、另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製作腸病毒30秒宣導短片,自即日起至1016月底持續透過公共電視頻道以廣告形式撥放,請教師、學生及家長收看,加強相關人員之防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