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教務組 | 2012-11-19 | 點閱數: 63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1 年 11 月 8 日師大化學字第 101002
3712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提升教師依據課程「能力指標」,以教學目標與核心概
念為主,發展多元評量之專業能力。
(二)鼓勵教師發展具有引導性、啟發性、鼓勵性、診斷性,
並能輔助學生學習之評量試題,藉以強化學生科學概念
,提升教師課堂教學成效。
(三)蒐集實作評量優良案例,作為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之用
,提供各縣市教師參考使用,達到學術交流、觀摩學習
之效。
三、辦理時程:
(一)教師送件:於 102 年 3 月 15 日前送件。
(二)全國評審:於 102 年 4 月 20 日前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