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研主任 - 訓育組 | 2012-12-07 | 點閱數: 426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4 日臺國(二)字第 1010229837A 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中、小學兒童階段,依賴性強且易於接受教師及家長指導,故反毒宣導應向下紮根,俾利兒童建立反毒觀念,另為避免目前藥物濫用施用年齡向下蔓延之趨勢日益惡化,落實國中、小學生反毒知能,並提供家長及早知悉毒品危害並辨識施用毒品徵候的反毒文宣,使家長與導師合作共同守護學生身心健康,方可有效防阻毒品戕害校園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