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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研主任 - 訓育組 | 2012-12-07 | 點閱數: 1906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5 日臺訓(三)字第 1010228968B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有效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及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為因應政府組織再造,前揭工作計畫酌作文字修正。
三、請激勵所屬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在學生面臨學業、人際、情感與情緒等問題時,能及時提供有效的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