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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午餐執秘 | 2014-11-17 | 點閱數: 620

 

(一)美耐皿樹脂是以甲醛和三聚氰胺為原料縮合而成的塑膠,一般而言耐熱溫度約 110~130℃,但仍需視塑膠產品特性而定。

(二)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包裝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及其相關規定。依據食安法第 17 條,食藥署已訂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其中包括「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之材質及溶出試驗標準,例如以 4%醋酸進行溶出試驗(95℃, 30 分鐘)之三聚氰胺濃度應在 2.5ppm 以下。如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容器具,並依據產品特性正確使用,尚無衛生安全疑慮

(三)有關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該署業編製「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 100 問」手冊,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 出版品)項下查詢下載,並供各界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