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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教務組 | 2014-12-15 | 點閱數: 349

一、依據該基金會 103 年 11 月 14 日新教煌字第 103014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參加對象為就讀本縣各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之學生,並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及幼兒園組,共六組。
三、本比賽採徵畫方式,收件時間為 104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10 日。
四、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佳作若干人,各頒發縣府獎狀乙紙;各組第一名至第三名指導老師頒發縣府指導獎狀,唯每位指導老師每組以指導最高成績發給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