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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教務組 | 2015-07-07 | 點閱數: 617

一、依據本局「104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競賽辦法參加對象為本縣公私立高、國中及小學生。
  三、請報名者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週二)將報名表(下載連結:http://goo.gl/X2ZxaJ)寄至新港國中公務信箱 hkjh@mail.cyc.edu.tw 以完成報名手續;競賽當天請報名者攜帶本年 7─8 月份紙本發票 6 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 3 張辦理報到。
  四、參賽學生成績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 1 紙;另錄取「特優」及「優等」者頒給獎品。
  五、指導學生獲「特優」獎老師者頒發獎狀 1 紙。
  六、競賽辦法已放至 http://goo.gl/hrR531 ,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