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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發處主任 - 學務組 | 2015-10-13 | 點閱數: 573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落實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及輔導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依本要點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 法務部。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 公私立各級學校。
(四)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益性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法人、團體)。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