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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4-12 | 點閱數: 417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辦理。
二、該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該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