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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人事 | 2016-04-26 | 點閱數: 406

說明:本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一、本縣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二、本縣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105 學年度
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本縣里國
民小學預訂 107 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
情形。
三、依據離島建設條例 12-1 條第 1 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
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
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