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課發處主任 - 學務組 | 2018-05-21 | 點閱數: 687

一、本案題材以「祖孫互動傳真情」等相關活動為主軸,內容由學童與祖父(母)合照,呈現感人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題材,另撰寫與祖父母互動生

      活體驗的文章為內容。


二、交件期限:自 107 年 6 月 21 日(星期四)起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止,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交件地點: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

       28-1 號─梅山國民小學收)。


三、比賽獎勵:
(一)作品榮獲前 5 名之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鼓勵,並暫定於 107/8/24 假梅山國小辦理「祖孫同樂真幸福活動」公開頒獎表揚。指導獲獎教師核予嘉獎 1

      次。


(二)作品獲選為佳作之學生及指導老師均核予獎狀以資鼓勵。


(三)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 1 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以最高獎項為獎勵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