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9年4月15日府教體字第1090075571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
三、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