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人事行政局與銓敘部共同主辦之「100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預訂於100年4月及9月間分二梯次進行,參加對象如下:
(1)100年7月16日或8月1日及101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2)於100年7月16日或8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0年12月31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座談會意願者,以參加第一梯次為原則;於101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1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座談會意願者,以參加第二梯次為原則。
煩請有意願參加之同仁於1月17日前告知人事以利於期限內回函縣
府彙辦。
2.內政部函,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再辦理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