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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11-01-31 | 點閱數: 615

檢送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 條第 2 項規定,公

告調整、增減「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 年 1 月 19 日台軍字第 1000009018 號函辦理。

二、5-甲氧基-N,N-二異丙基色胺(5-MeO-DIPT , 5-methoxy-N,

N-diisopropyltryptamine)、硫美妥(Thiamylal, 5-ally

l-5-(1-methylbutyl)-2-thiobarbiturate)增列為第四級

管制藥品以加強管制,並自100 年 1 月 14 日起公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