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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12-02-17 | 點閱數: 75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3 日台體(二)字第 1010018443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101 年第 4 週腸病毒疫情週報資料顯示(附件 1),手足口病及皰疹性咽峽炎急診病例千
分比僅東區下降,其餘各區均上升。依據該局監測資料, 100年總計有 51 例腸病毒 71 型重症個案,造成 3 名幼兒不幸死亡,冬季雖非腸病毒流行期,惟目前腸病毒 71 型的流行程度尚未趨緩,預期今年天氣回暖後,將對學幼童健康帶來威脅。
三、各國民小學及幼兒園開學前應針對遊戲器材、玩具、門把及桌椅進行環境消毒,開學後定期辦理。並協助學幼童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勤洗手。學幼童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應在家休息,不要上學,且儘可能減少病童與其他幼童接觸。病童之排泄物(糞便、口鼻分泌物)應小心處理,且處理完畢也要立即洗手,並請注意觀察是否出現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的前兆病徵,例如「持續發燒、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一旦出現上述病徵,請務必立即送至大醫院接受適當治療,以免錯過治療的黃金時間。
四、如發生腸病毒個案或群聚事件時,應依據本府製訂之疫情通報流程或停課決策機制,執行相關防疫措施,並配合衛生單位主動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健康監視工作。並請確實
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http:)//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依個別學制之帳號進行通報,個案病例通報請至「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停班及停課情形請至「表報作業」進行通報,俾本府掌控疫情。
五、檢送「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1 份(附件 2),請各校(園)檢視洗手設備維護、衛教宣導、環境清潔與重點消毒之完成情形,並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訂定之「托兒所、幼稚園及小學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所載事項,落實辦理相關防治工作。
六、請多加利用教育部腸病毒防疫專區(網址為http://140.12)2.72.29/anti-enterovirus/catalog.php?CatalogID=61之「衛教宣導」之海報,自行下載列印張貼宣導,或至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頁http://www.cdc.gov.tw下「腸病毒」之宣導品查詢下載使用,並參閱相關防治措施。
七、隨函檢附「家長的一封信」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