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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教務組 | 2015-02-06 | 點閱數: 511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4 年 1 月 21 日客會文字第 1040001514 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 99 年 3 月 22 日訂頒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三、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 104 年 3 月 31 日前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
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