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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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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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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甄選錄取管道:具有擔任主任意願者,自行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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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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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甄選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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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 11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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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複試(口試): 114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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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甄選錄取名額:國小候用主任 15 名、國中候用主任 15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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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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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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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 5)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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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曾兼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組長、幹事、主任輔導員、專任輔導員、輔導員或教專地方輔導群者,需由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教專地方輔導群管理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方可採計,報考人欲申請前開服務證明資料,請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 6)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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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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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