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牙醫師公會醫療團申請辦理「114 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地點,請參酌並妥善運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13 年 12 月 18 日及 114 年 3 月 6 日牙全仁字第 02094 、 02394 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巡迴醫療據點 1 份,請貴校轉知家長知悉,如有需求可妥善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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