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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程發展處主任 - 課程發展處 | 2026-01-19 | 點閱數: 36

「115 年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領域教材教法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第 2 類計畫─「領域教材教法研究學術論文獎勵」(以下簡稱本計畫)申請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3684A 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3235A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領域教材教法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如附件 1),並 於 114 年 12 月 22 日辦理計畫徵件暨提案分享說明會,先予敘明。

三、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發展教學實踐研究及產出高品質學術論文,本計畫分為「第 1 類計畫─領域教材教法教學實踐研究」、「第 2 類計畫─領域教材教法研究學術論文獎勵」。

等二項子計畫推動,有關第 2 類計畫徵件暨審查作業說明 (含申請計畫書格式及表件)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申請採線上系統作業(良師藝友平台網址: https://TeacherNet.moe.edu.tw)。

(二)檢附資料:

1、第 2 類計畫: (1)依本要點第 3 點第 2 項第 1 款第 4 目:具有國民教育(含特教)中央輔導團、國民教育(含特教)地方輔導 團、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學科群科中心 或參與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跨校社群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含代理教師)之申請資格者, 由個人進行線上系統申請送件外,符合其餘資格條件者,請一律由所屬師培大學統一採線上系統作業 及送達正式公函申請為準。

(2)申請之論文須於本計畫徵件截止日前 3 年內完成 (即 112 年 3 月 5 日至 115 年 3 月 5 日間完成者),並應 發表於具名、全文審查機制,且能公開使用之學術期刊論文。

2、上述資料均須於徵件截止日(115 年 3 月 5 日)前完成系統填報與相關檔案上傳提交,並將申請名冊併附函文送達本計畫委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郵戳為憑,凡逾期送件、資料不全、申請程序不符規定或逾期未依通知補件者,均不予受理。

(三)請各校轉知並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報名參與。

詳情請查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