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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研主任 - 訓育組 | 2013-05-30 | 點閱數: 346

一、邇來媒體報導某市國小實施游泳教學,因學童全身癱軟在游泳池而溺斃;請學校實施游泳教學,務必依游泳池管理規範,選擇符合配置救生員人數之合格游泳池實施教學,另教練與學生人數之比例,應依規範第 13 點辦理,並請學校安排老師或志工擔任守望員,以提升學校游泳教學之安全。
二、近來天候不穩定,倘遇到大雨、閃電打雷或水溫過低之情況,學校應依情況暫停實施游泳教學,以免學生發生危險;另學生倘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上游泳課,學校應尊重學生意願,不可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