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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研主任 - 訓育組 | 2013-07-09 | 點閱數: 307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7 月 2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20099521 號函辦理。
二、託播文稿內容:「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 20 歲成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