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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訓育組 | 2014-07-24 | 點閱數: 519

大家好:

函轉「嘉義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乙份,請意願參與者於 7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並依所附表件於 8 月 18 日(星期一)下班前送家庭教育中心辦理,謝謝大家。

                                                                   學務處 敬上
說明:
一、依據本縣社會局 103 年 6 月 23 日嘉縣社老福字第 1030029678 號辦理。
二、依該辦法獎勵等次:服務時數滿 1,500 小時以上者頒本縣志願服務銅牌獎, 2,000 小時以上頒銀牌獎, 2,500 小時以
上頒金牌獎;同等次獎牌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不得再頒較低等次之獎項。

三、請依附件格式填製並檢附服務紀錄冊影本(每頁皆須蓋核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
自志工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至( 102 )年 6 月 30 日止(請詳列年、月、日);另申請表件(事蹟表、績效證明書)之
「申請日期」請務必填寫 7 月之日期。
四、有關時數審核請務必注意確實提供服務之時數方可核計,參加訓練、活動及會議等時數(非服務時數)皆不可列入
計算;另服務時數請以整數為原則,如有小數點請無條件捨去。
五、請務必完成欲申請獎勵志工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建置;另所送申請案件須含志願服務獎勵
事蹟表(附件 1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附件 2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服務紀錄冊影本(每頁皆須蓋核與正
本相符章與承辦人職章)。
六、獎勵表揚時間預定於本( 103 )年 11-12 月間辦理。
七、需相關表件之電子檔請至「嘉義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http ://http://www.ccasa.org.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