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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21-05-27 | 點閱數: 183

依據縣府110527日府教體字第1100123962號函辦理。

衛生福利部業於110521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 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 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