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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2021-06-08 | 點閱數: 255

一、依據縣府11063日府教體字第1100129604號函辦理。

衛生福利部業於1105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