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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2-09-19 | 點閱數: 346

主旨:有關本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保服務收費期程調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1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106041 號函辦理。
二、為免衍生家長疑義及利於收費數額計算, 111 學年度本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保服務收費期程統一採上下學期各 4.8 個月之方式辦理。
三、旨案修正期程及其項目數額(如附件),請貴園於文到 7 個工作日後逕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檢視修正收費情形。
四、檢送收費修正情形一覽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