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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2-11-02 | 點閱數: 408

主旨:有關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下簡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調整規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0 月 27 日第 3826 次會議裁示暨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50537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提供年輕家庭多元支持措施,減輕家長育兒負 擔,於 107 年 7 月核定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滾動調整 相關策略,復為落實總統「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於 110 年 1 月核定修正計畫,除提前於 111 年達到公共化幼兒園 3,000 班之目標,持續擴展平

           價教保供應量外,分階段達到 「就學費用再降低」、「育兒津貼達加倍」等策略。 

    三、為照顧更多育兒家庭,減輕家長負擔,提升幼兒教保服務 品質,爰於現行各項策略推動基礎上,自 112 年 1 月起,行 政院核定新增下列政策措施,請轉知幼兒家長知悉: (一)育兒津貼不排富(含 5 歲幼兒未就學給補助): 1、配合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推動,育

          兒津貼採漸進式調整作法 108 年 8 月起,發放對象由 0-2 歲延伸至未滿 5 歲幼兒, 110 年 8 月起,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也可 申領,又自 111 年 8 月起,第 1 胎每月發放新臺幣(以下 同)5,000 元、第 2 胎 6,000 元、第 3 胎 7,000 元。 2、為全面支持學齡前幼兒家庭,

          自 112 年 1 月起,育兒津 貼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 20%以上者亦可申領; 另 5 至未滿 6 歲幼兒就學補助,亦將擴及至未就學之幼 兒,相關申領作業與目前相同均透過資訊系統辦理。 (二)提升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 1、為提升幼教職場

          環境,又鑑於教保服務人員為維護幼 兒教保服務品質之重要關鍵,爰「教育部推動及補助 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 務作業要點」訂有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要件,並依其服 務年資調高薪資基準。 2、為利各園穩定幼教職場人力資

          源,提升優秀幼教人才 留任及投入職場意願,自 112 年 1 月起,準公共教保服 務機構園長(含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固 定薪資提高 1,000 元,爰服務未滿 3 年者至少 3 萬元,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至少 3 萬 3,000 元,滿 6 年以上者至少 3 萬 6,000 元;至前開

         增加之薪資基準,將循現行機制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各地方政府估算各園符 合要件之調薪及勞健保費率差額等,俾據以調整收費 數額。 (三)調高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員教保費: 1、 100 年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教保費係依內政部訂定

        之課稅配套措施辦理,採課多少補多少之原則,補助 公、私立托兒所實際帶班之教保員每人每月 900 元。幼 托整合後教保費業務移轉教育部辦理。 2、為給予教保員鼓勵及支持,自 112 年 1 月起,教保費由 中央政府補助每人每月 900 元,提高為補助每人每月

        2,000 元,其作業循現行機制,逕撥入教保員個人帳 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