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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人事 | 2024-03-11 | 點閱數: 29
主旨: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 5 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相關條文,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3 月 1 日公訓字第 113000226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旨揭各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之共同性修正重點摘述如次:
(一) 為因應政府推動「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相關法條增訂受訓人員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得於開訓前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之規定。
(二) 為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訂,增訂是類轉任人員參加本訓練之資格條件規定。
(三) 並配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等相關規定,分別明定「曾獲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個人獎與團體獎之遴選評分標準。
三、 旨揭各該訓練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俾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