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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教導處 | 2010-12-28 | 點閱數: 2930

主旨:檢送本縣委託嘉義大學輔導二十學分班簡章壹份,請轉知所屬,鼓勵參加或由學校薦送推派,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20 日台訓(三)字第 0990161270 號。
二、此學分班(招生簡章見附件一),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學員完全免付費,本縣預計名額 20 名。
三、每校名額限定一人,本縣薦送對象優先順序如下:
(一)現任國小輔導教師且不具專業背景(心輔相關科系所組、修畢輔導四十學分班或二十學分班)。
(二)曾任國小輔導教師且不具專業背景者。
(三)目前服務學校無人擔任輔導教師,但有意願擔任輔導教師者。
(四)目前學校已有人擔任輔導教師,但有意願擔任輔導教師者。
四、為避免資源浪費,若獲本縣薦送之學員,需全程參與修畢二十學分,不得中途放棄,此外,需於取得學分證明後,需至少擔任本縣所屬學校輔導教師一年,若違反規定,必要時列為考績之依據。
五、有意願擔任之輔導教師請檢附薦送表(附件二)及切結保證書(附件三),請於 12 月 28 日中午 12 點以前將紙本免備文送至教育處,電子檔請另傳:schman@mail.c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