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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教務組 | 2011-05-06 | 點閱數: 507

主旨:轉知有關 10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科圖書選用原則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26 日臺國(二)字第 1000059383B 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教師教授本土語言課程之實際需求,各校選用之本土語言教科書應符合下列本土語言教科書審查原則:
(一)教科圖書份量是否符合所定授課節數。
(二)教科圖書使用之漢字是否符合一般用法及兒童認知程度。
(三)教科圖書使用之標音符號系統是否全套統一。
三、惟除前揭審查原則外,各校亦應將學生實際需求、家長經濟負擔及教科圖書價格納入選用考量,以維護家長及學生學習本土語言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