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使用美耐皿類食品器具容器 Q&A
100.10.21
Q1.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安全的主管機關?
Ans :權責機關是衛生署,對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衛生安全,衛生署已訂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Q2.美耐皿食品器具容器之耐熱溫度?
Ans :一般而言約 110~130℃,但仍需視塑膠產品特性而定。
Q3.目前針對美耐皿類食品器具容器是否訂有標準?
Ans :目前衛生標準針對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訂有衛生標準,其中管制項目為「甲醛」及「酚」均為陰性。為加強美耐皿容器、器具之管理,保障民眾飲食衛生安全,經考量暴露風險、各國管理規範及國內背景值...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