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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研究處 | 2022-02-17 | 點閱數: 285

主旨:檢送「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13887 號函辦理。
二、本案之補助對象及經費說明如下,請各校確實審查,若有其他補助,請勿重複申領:
(一)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三類學生之書籍費與家長會費。
2、中低收入戶及經班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二類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費業另案補助,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爰本項排除低收入戶學生)。
(二)補助經費:
1、國中學生: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新台幣(以下同)600 元、家長會費 100 元、學生團體保險費 175 元。
2、國小學生: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 500 元、家長會費 100 元、學生團體保險費 175 元。
三、本補助所需經費由學校、縣市政府及中央共同負擔,請依國教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13887 號)函文補助措施,依層級支應。無論是否申請,學校應爭取教育儲蓄戶或其他團體資源並列入「學校及縣市自籌金額」項下,另尚有教育儲蓄戶餘款之學校,應由該款項優先支應。
四、不申請本項補助之學校,國中部分仍請填列附件 1 、國小部分仍請填列附件 3 ;欲申請本項補助之學校,國中部分請填列附件 1 、附件 2 ,國小部分請填列附件 3 、附件 4 。
五、請各校於 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下班前,回傳調查表:
(一)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a0970376988@mail.cyhg.gov.tw ,信件標題請使用「110 年代收代辦申請+校名」以利彙整。
(二)紙本:免備文逕送教育處國教科處理,逾期恕不受理。
六、請各校務必依限填報,以免影響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