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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研主任 - 教學研究處 | 2023-03-06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學校朴子國中報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三)初選測驗時間: 112 年 4 月 23 日(星期日)。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2 年 5 月 7 日(星期日)。
三、相關防疫規定比照會考規定辦理,於考前另行公告。